本報訊(通訊員馮曉婷)下崗職工武某假冒某國有工廠處長,以有權決定usb該廠拆遷工程的承包者為名,詐騙他人10萬元。近日,丰台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武某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武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1年年底,武某得知某國有工廠有拆遷工程,便對張先生謊稱自己是該廠的處長,有權決定承包該項拆遷工程的施工隊。張先生將消息告訴朋友馬先生後,馬先生就向武某提出承擔該國有工廠的部分拆遷工程。武某告知馬先生,需繳納先期費用10萬元。為了取得馬先生的信任,武某還帶燒烤著他到該工廠參觀。
  2012年2月,馬先生帶著湊齊的10萬元宴請了武某。在飯桌上,馬先生莊臣將10萬元交給了武某。為了確保萬無一失,馬先生讓同行的朋友用小型攝像機不露聲色地拍下了交付錢款的全過程。武某給馬先生寫了承諾書,保證能夠幫助他簽下合同。
  然而,自從先期西裝費用交付以後,馬先生髮現武某不斷推辭,避免與二人再次見面。2012年5月12日,被害人馬先生在某商務會館遇到武某,隨即打電話報警。而那段馬先生交付錢款的錄像,成為了追究武某刑事責任的有力證據。J179  (原標題:下崗職工假冒處長詐騙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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